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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期  总第20期  2014年05月26日 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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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和我 用“犯罪”来逃避犯错
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admin 日期:2015-02-05

本期话题
    因丢失生活费、错过学校考试时间,担心父母以及学校老师责骂,合肥10岁的小女孩鲁某某独自离开学校,并到某文具店,借来店老板手机,向自己的父母发了以下信息:“你的孩子鲁某某在我这,你不要报警,不要回电话……”这一起自导自演的绑架案着实让家长惊了一回。对于这件事,你怎么看?如果是你,你犯错了会怎么办?请听庐江县城西小学记者站小记者们怎么说——

□本报记者  郑晓娣  巧克力
  指导老师  濮莹洁  董兆菊  汪永和  曹翠兰  张银环  吴小萍
小记者们说

    五(3)班许仲琇(xiù):做父母的,孩子做错了事不应该责骂甚至惩罚,应该和孩子多多交流,给予心灵上的安慰,这样孩子就会认识到错误并且改正,而不是采取“奇葩”的办法。所以我希望家长和孩子都要互相理解,家长也要正确引导孩子,千万不能让这样的情节再次上演!
    五(5)班左书航:如果是我的话,在生活费弄丢,又耽误了考试的情况下,会一声不吭地听完妈妈的训话后,再向妈妈承认自己的错误,平息家长心里的怒火。而像鲁某某这样自编自导“绑架事件”,不仅使家长、老师受到惊吓,还造成很坏的影响。
    六(1)班张时骏:我觉得当孩子犯错,自己又无力解决时,应主动寻求帮助。父母、老师、亲戚都是寻求帮助的对象。鲁某某在犯错之后,却谎骗父母,制造“绑架”的恶劣事件,是完全不当的。她没有考虑事情的严重后果,给父母带来了惊慌,给社会带来了麻烦!

爸爸妈妈说
    五(5)班左书航的妈妈:孩子做错事,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讲道理,一定要让孩子弄清自己错在哪里,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。现在的孩子心理素质较差,经不起挫折,听不进去批评,动则离家出走,经常的教育和适当的批评还是需要的,既让孩子明白事理,又锤炼了孩子的心理承受力。
    五(2)班韩笑的妈妈:作为父母,我觉得应该能理解孩子,谁都有不小心的时候,这时应重新拿出生活费给孩子。但是孩子后面的这种做法当然不对,本来丢钱是小事,而她自导自演的“绑架”就是个品德问题了,既严重伤害了父母和关心她的人,又是缺少诚信的体现。
    五(4)班李穫(huò)源的爸爸:家长应该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,并加强沟通。如本话题中的孩子出现的问题,要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,分清情况,而不要一味地指责孩子,暴力解决不了问题,只会让问题越闹越严重,甚至走向偏激。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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