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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期  总第20期  2014年10月13日 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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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恶作剧”绊倒同学惹官司
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admin 日期:2014-10-13

□本报记者  巧克力
  通 讯 员  蒋  涛
    “恶作剧”一直是校园宠儿,深受活泼同学的喜爱。可来自黄山市9岁的小学生鲍某,却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在学校走廊上恶作剧地一伸腿,绊倒一年级的同学吴某,竟然给父母和学校引来一场官司。
    案情回顾——
    2013年4月18日,下午上课前十分钟,黄山市某小学走廊上多名学生在嬉戏、打闹或坐在地上。有教师走过,但没有制止。一年级的吴某穿过走廊准备进教室,不想男生鲍某突然一伸腿,吴某没有防备,被绊倒在地。吴某回到教室,伤情被老师发现,当日即被送往黄山市人民医院治疗,于2013年5月5日出院,住院17天。经鉴定,吴某左肘损伤构成伤残十级,需休息并加强营养。事情发生后,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,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鲍某及其父母、学校告至法院。请求判令鲍某父母、学校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.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。
    案情讨论——
    对于此案件,大家都怎么看?安庆市华中路第一小学的学生、家长均发表了看法。
    五(3)班张璟(jǐnɡ)易的妈妈:对吴某造成身体伤害的事实,鲍某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,其后果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。学校在事故发生后,处理措施也属及时得当,个人认为学校不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    六(5)班  吴  画:我认为这件事情主要责任在于校方,老师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养成了学生对安全意识的薄弱。校方没有从小就给学生们灌输安全的重要性,才导致后面这场闹剧的发生。
    四(5)班章汉梁的妈妈:家庭、学校都应当采用学生愿意接受的、喜闻乐见的方式,对其进行安全教育。同时,各方应正确对待此类事故,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。
    六(4)班  杨  偲(sī):如果经过的老师制止了学生,那就不会有后面发生的悲剧,双方也不会因为这件事而闹上法庭。学生鲍某违反了学校的校纪、校规,这种行为是明显的故意伤害别人,是极其不对的。
    五(3)班  杨涛昱:吴某只是一个一年级的小学生,一年级的小学生还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。我认为鲍某对吴某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。其父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。
    五(3)班  涂昕玥:鲍某应向同学道歉,知道小同学受伤住院应该让爸爸妈妈赔偿医药费。到医院看望小同学,努力地弥补自己的错误,减少对别人的伤害。
    案件审理结果——
    近日,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校园儿童伤害案件做出二审判决,鲍某的父母及鲍某所在的黄山市某小学分别赔偿吴某4.6万元和1.9万元。
    指导老师  江正润  黄小卉  王  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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